如果吴英案的死刑判决,万一经最高院核准,会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呢?相信任何明眼人都可以看到,此例一开,必将给诸多地方豪强势力发出一个强烈信号:只要是打着法律的旗号去谋财害命,将是一种无本万利的买卖。其意味着中国的民企将进入一场严寒将至的冰河期,自不待言。而如果吴英案在最高院的复核中,遭遇不复核的结局,而被发回重审,其结果将迥然不同,也自不待言。
对此,一起六年前发生在浙江因拆迁纠纷引发的特大命案,由于最高院明知地阻断了地方豪强的作为,其引发的示范效应,似可佐证上述观点能够成立。
六年前的2006年8月9日,在浙江义乌江东街道,因宅基地纠纷而引发的的吴广德驾车碾死3人致伤16人的案件,虽经金华中院一审和浙江高院二审判处死刑,但在案发两年之后的2008年10月10日,最高院却历史性地不复核吴广德的死刑判决。从而,不仅给浙江所有面临被强拆命运的住户,带来了抵抗强拆的勇气和信心,而且,最关键的是,沉重地打击了那些地方豪强肆无忌惮强拆民宅的嚣张气焰。其最积极的法律后果是,导致整个浙江省成了最和谐的拆迁省份,该省因强拆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几乎难得见诸报端和互联网。由此可见,最高院一个判例所发出的强烈正治信号,是如何能够改变一地的正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