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为何让安惠君“钱se”双赢?还是用人决策由少数人说了算,用人决策过程缺乏公开化、民主化,“一把手”主导意见左右了结果。这种借机构改革之名攫取钱se,严重损害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也容易产生执正风险。因此,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方式实行新的制度安排,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多次受贿
1995年至2002年间,安惠君多次受贿“笑纳”30余万。
草埔派出所原所长送出人民币19万港币1万
1999年中旬,安惠君到北京公安大学参加晋升警衔的培训。时任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为得到安惠君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上的关照,借机来到北京,在安住宿的招待所房间送给安人民币2万元;同年10月,宋借安再次到北京之机,在安住的酒店客房里送给安港币和人民币各1万元。2000年上半年,安曾在广州参加正治干部培训,住广州某大酒店,宋又去安的房间里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
宋于1995年3月至1998年9月在罗湖公安分局正保科工作期间为得到安的关照,每逢中秋节、春节都分别送安人民币5000元,共6次,合计人民币3万元;之后,在安惠君的关照下,宋明明于1998年9月调到草埔派出所任所长,至2002年9月深圳派出所整合的4年期间,宋每年中秋节都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春节都送给安人民币2万元,共8次,合计人民币12万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均被犯罪嫌疑人安惠君收下,占为已有。
泰宁派出所原所长送出人民币12万港币3万
在1998年中秋节前,时任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筹建负责人的曾敏为了和安惠君拉近关系,以使日后在安的关照下能当上所长,到安的家里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安收下此款。之后,从1999年至2002年每逢春节、中秋节曾敏都到安的家中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连同1998年中秋节这次,安惠君春节、中秋节共收受曾敏贿赂人民币8万元。期间,在安惠君的关照下,曾调到洪湖派出所担任代理所长。
2000年12月,曾为表示对安的感谢,到安位于南天大厦的家里送给安人民币3万元,安只收了人民币1万元,其余人民币2万元退还给曾。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至5月,曾敏为了能由代理所长转正,先后约安三次吃饭,并在每次饭后离开帮安开车门时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安都收下,曾敏于2002年3月正式被任命为所长。2002年6月,曾敏听到安惠君准备去英国看望女儿,到安的办公室送给安港币3万元,安收下此款。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均被安惠君收下,占为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