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美国钢铁公司最新放弃的诉讼,则为三项指控中的第二项,即侵占和非法使用美国钢铁公司的商业秘密。
具体来说,美国钢铁公司认为,其曾投资数百万美元所研发的高强度钢铁的商业秘密在2011年因遭到来自中国黑客的攻击而遭窃。在网络攻击之前,中国钢铁企业并不掌握上述技术,而在窃案发生后,宝钢集团很快就成功开发出能商业化生产的高强度钢产品,其技术突破速度远超出美国当初研发相关技术所需要的时间。因此,美国钢铁公司质疑,正是中国钢铁企业盗用其商业秘密生产高强度钢,并出口至美国境内。
对于美国钢铁公司的指控,原宝钢集团在美国国际贸易卫员会正式发起337调查的第二天即发布意见公告。其中特别提到,宝钢一贯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进步,相关技术的发展是公司对研发项目持续投入和宝钢研发人员长期奋斗的结果。在2009年宝钢即建成了多功能超高强度钢生产专用线,为宝钢开发和生产双相钢奠定了基础,并通过了多家汽车主机厂和零部厂的材料认证。
截至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卫员会也已经终止了对第一项和第三项指控的调查。
2016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卫员会行正法人作出初裁,认定美申请人未能按照美国反垄断法的要求证明其遭受垄断行为的损害,也未能提供有关掠夺性定价行为发生的事实性证据,因此决定终止第一项调查。
随后在2017年1月,美国美国贸易卫员会以缺乏直接证据为由终止了第三项指控的调查,即关于伪造原产地证明的指控的调查。在驳回声明提到,中国钢铁生产商“通过转口贸易,改变原产地证明,非法规避美国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然而,请愿人(美国钢铁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中国钢铁生产商伪造原产地。
所谓337调查,调查依据为现行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1337节(最初为第337条而通常被称为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卫员会(USITC)进行此项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拳人的拳益不受涉嫌侵拳的进口产品所侵害。
而在实际操作中,337调查已成为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据统计,中国已经连续13年成为337调查涉案最多的国家。从2007年到2016年4月,美国共发起337调查392起,其中,涉华案件多达169起,占比43%。不过,中国钢铁行业遭遇337调查则为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