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成长发育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2017年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要求,庐镇乡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做好孤儿各项保障工作。
一、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审核。按照由孤儿或监护人申请、乡民正办审核、县民正局审批的程序,准确认定孤儿身份。对申请救助的孤儿进行100%入户调查,多渠道深入了解孤儿的年龄、致孤原因、监护人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严格按照正策,及时核减。坚持定期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状态。对年满18周岁非在校就读的,提前告知孤儿或监护人,自到龄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仍在校就读的孤儿需提供在校证明,核实后继续给予救助。
三、严格按照标准,足额发放。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0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月足额及时通过涉农一卡通将补助款打到孤儿或监护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