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耿爽表示,根据检方调查,梁耀辉长期组织他人卖银,单2013年便获利5000万元,组织卖银人次超10万次,涉及的时间长、金额巨大、人员及社会影响非常大。此外,由于案中还涉及组织未成年人卖银,对社会风气影响较大,再加上检方提供的法律依据,基本符合“情节特别严重”。
5月27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人称“太子辉”)等组织卖银罪案公开开庭审理。庭上检方起诉书指控包括梁耀辉在内的太子酒店四十七名员工,犯组织卖银罪、协助组织卖银罪、毁灭证据罪等三大罪名,其中对梁耀辉的指控最为严厉,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公诉称,太子酒店桑拿部仅2013年营业收入超过4890万元,梁耀辉等人组织卖银超过十万次以上,其中有部分还涉及组织未成年人卖银。案发后有两货车票据被销毁,在庭审现场,当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后,梁耀辉和另外三人当庭拒绝认罪,其他43人表示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组织卖银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中新网)
“太子辉”梁耀辉当庭拒绝认罪,固然需要极大的勇气,对于这位连续两届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企业家来说,犯组织卖银罪是一种耻辱!如果认定他在长达数年的时间组织卖银超过十万次以上,当地警方也该承担主要责任,考察推荐全国人大代表的几级组织乃至全国人大也脱不了干系。实际上,东莞有组织卖银由来已久,大大小小的酒店都曾经是银窝,而单单把“太子辉”押上法庭,显然是另有隐情。也就是说,不管“太子辉”在法庭上承认有罪还是拒绝认罪,其结局都是暗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