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羊城晚报》记者曾拿出聂海芬照片给张氏叔侄看,二人均很确定地表示,“没见过”。记者追问有无被女警人提审过,二人均坚决否认,叔叔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而侄子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时,“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指甲、毛发”。
南方周末记者在本案的案卷记录和一线侦查材料中,也没有找到聂海芬的名字。
在此案中,预审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也没得到执行。最明显的莫过于,禁止刑讯逼供,而像袁连芳这类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的特殊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证人”。
作为预审员的聂海芬,成了“神探”。预审作为刑事侦查的第一道屏障,则不幸失守。
不过,在杭州的公安系统,不少人对聂海芬报以同情和肯定态度。有人就提到,她现在的职务还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
2011年7月,在浙江省广播电台的《我是當代表》节目中,这位现代“女提刑人”再次登场。节目举的两个案子,都是讲述她如何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使其认罪伏法。
“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在节目中,她再次道出自己的座右铭。
但对于一个预审员来说,这句话作为座右铭是否合适?在5月6日《人民法院报》所载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的文章中恰好对这句话有所论述:“我们的观念中常有‘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认识,但要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让无辜者获得保护,那就有可能会‘放过’一些坏人,这种制度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各方面都要有心理准备,这也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媒体评价
在杭州冤狱案平反前,聂海芬一直是当地警方的一面旗帜,当时媒体不止一次地对她进行重点报道,报道中充满誉美之词,除了对她的办案能力的夸赞之外,还对她的个人情怀进行种种描述,以突出她不光是一个能力出众的警察,同时更是一个充满善意、柔情的女人。
“她的断案准确率达到100%”
2007年3月,媒体曾用大篇幅的报道,对聂海芬进行“素描”。报道说,聂海芬,42岁,短发,一对深酒窝,月牙眼。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从警20年,她每天打交道的,往往是可能会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人们叫他们“死囚”。
她的工作,是揭露和证实他们的罪行,也就是审讯和调查取证。
2000年以来,她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手装订的案卷材料可装满一间30平方米的房间。
聂海芬嘲笑暴力审讯幼稚
报道中说“很多影视剧里,审讯场面都充斥着暴力”,但在聂海芬看来
聂海芬调查案件,这是十分幼稚可笑的。她和她的团队,“玩”的是一种心理上的“暗战”。“心理”上“镇住”对方。“不一定要吹胡子瞪眼睛,就能办好事,必须掌握到对方的心理变化,准确作出判断。”“其实,犯罪分子可能想,交代后就没命了,心里感到恐惧就索性拒绝讲了,但不是没有办法,我们还会收集到其他蛛丝马迹”,聂不慌,她有足够的办法和时间,可以把一个个证据,像珍珠一样串起。
报道中的聂海芬形象:白皮肤,月牙眼笑成一道弯月
媒体在报道中曾这样描写聂海芬:
对面的她,穿着格子衬衫、鸡心领毛衣,咸菜绿的外套,白皮肤,月牙眼笑成一道弯月:“真没什么好说的。”
20年前的聂海芬,梳着马尾辫,一抿嘴角就有两个酒窝。
审讯室里,一个犯罪嫌疑人见她,一乐,“你很像我的什么姐姐,还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