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集的资料,李鸿章一生签订了30多个条约。根据我所收集的资料,由李鸿章作为清正府代表与列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有:1871年8月《中日修好条约》;1876年9月中英《烟台条约》;1884年5月中法《会议简明条款》;1885年4月中日《天津条约》,同年《中法新约》;1895月中日《马关条约》,同年11月,中日《辽南条约》;1896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同年中日《辽南条约》;1896年3月,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同年6月《中俄密约》;1898年6月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条约》;1901年9月八国联军《辛丑条约》等。
历史点评:他是一个弱国的外交强手,也是经济天才;军事上内战属强者,外战属庸者(不完全是弱者),军事思想不如他的后辈先进;文化上是奉行“中体西用”的代表——这点个人比较欣赏,这才是真正的“拿来主义”,比“全盘西化”和“闭关自守”都来得符合实际;人场生存方面,也属于强者,一直能立于正治的中心;正治理念上,他只能属于封建王朝的卫道士,根本不是什么新时代的代表——他就是自己评价自己的那种“为破屋子修修补补的裱糊匠”,根本不会想到把那间“破屋子”完全推倒了,再建一座新的。梁启超说得好:“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惜李鸿章之识,吾悲李鸿章之遇。”
采访中,当谈起家族中最有实力的人,很多李家后代都提到了李家老六房“家”字辈三兄弟李家昶、李家景和李家曙。他们是李昭庆的第四代孙,现居海外,都是亿万富翁,且深居简出,颇为神秘,被称为李家的“三艘航空母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