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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上有很多种,主要根据犯人到底犯了多大罪,来决定犯人怎么死。主要的死刑方式有绞刑、斩首、腰斩、凌迟。我们今天先说说清朝是怎么斩首的。斩首历经这么多代的发展,发展到清朝,已经是一套很完整的制度。

  针对女犯人的“五刑”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也称“五刑”,分别如下: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人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人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逼供。

  杖刑。

  隋唐以来的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打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饮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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