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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5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我县获得综合第一名,被授予“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县区”称号。
      2015年,在县卫、县正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环保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我县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市正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以及环保工作调度会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明确责任,强力整治,县域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县城城区空气质量PM10均值为80.3微克/立方米,低于90微克/立方米的工作目标;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断面P值均小于0.6,低于0.75的工作目标,是全市考核县区中唯一每月均达标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保持下降,全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09.4吨、氨氮13.12吨、二氧化硫8.16吨、氮氧化物6.32吨,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环境安全有效保障,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故,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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